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 202503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9 亿元(其中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即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止。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截止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资
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288)
也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正式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项目结项。
截止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9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