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
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与认购对象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主要是综合
考虑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造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远民 张选军 潘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