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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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满坤科技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36,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8,1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874,444,404.98 元。上述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分别在江西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开立银行
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备案情况                拟投资金额
          项目                                                     资金净额
      吉 安 高 精 密 印 制 线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项目              2101-360861-04-01-966714)
                    合   计                          100,223.73    87,444.44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
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将“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
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投资品种
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
品。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
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事项的情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资金额度和使用期限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
再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事宜。
  (七)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
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不用于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等。
踪和分析产品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并与银行核对
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
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的投资产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
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
运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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