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
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四)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以及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
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
结合本次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边冬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故边冬瑞先生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此之外,列入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
计划。
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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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