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5: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 1 页 共 8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
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对
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代表公司发言,并且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
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
项目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全面、系统的
培训或学习。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第 2 页 共 8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
策造成的误导。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将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互
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
信息必须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
                  第 3 页 共 8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
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将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
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将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丰富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
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专题文章等投资者关
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
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向公司提
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
人负责接听,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公司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
交流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
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
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
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
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
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
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等到公司现
                 第 4 页 共 8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
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将为中小股东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
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将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
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
分沟通。
  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
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
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
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
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
                 第 5 页 共 8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
站与内部刊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
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
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 特定对象接待细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
特定对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控制交流的内容范围,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单位证
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
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
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
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
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
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
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
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
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对
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
                 第 6 页 共 8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
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
记情况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
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
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
司。公司应当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前述文件,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
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实程序,及时检查
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确一旦出现此类情
形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
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
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时通过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四十条 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司
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
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授权董事会办
公室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
                  第 7 页 共 8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
的信息或对互动易提问的回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
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对于互动易涉及市场热点问题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
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
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
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 8 页 共 8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视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