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5: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盛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 1 页 共 4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第 2 页 共 4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行绩效评价,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提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下一年度的薪酬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三)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来认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相关股票期权的授予、行
权条件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可采用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通知。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
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发出通知后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或采取
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
讯表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 3 页 共 4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 4 页 共 4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视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