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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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 9:15—15:00。
技大厦);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55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9,296,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55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93 人,代表股份 4,121,14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29%。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2,301,9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258%;反对 847,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5,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34%;反对 847,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51%;弃权 11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提案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42,297,7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229%;反对 848,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51,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615%;反对 848,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94%;弃权 121,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91%。
  该提案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42,294,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205%;反对 849,5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7,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90%;反对 849,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33%;弃权 123,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77%。
  该提案获得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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