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和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案)》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的情形。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刘雪峰 张开鹏
高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