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5-05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4 日
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9,043,60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4,144,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量为 994,899,607 股。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5 名,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 141,646,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2373%。其中通过现场
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1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13,261,3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3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417 名,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137,747,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8454%。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889,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5%;反
对 3,443,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8%;弃权 31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504,1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工商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13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10%;反
对 3,189,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17%;弃权 321,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49,86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