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
街 8 号海大科学园 1 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 2025 年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8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187,002,610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
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3,685,770 股的 71.35%;其中现场参与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57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6,001,007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59%。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份 0.0039%,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
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见证律师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5 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为:1,186,990,24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
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6,56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5,8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5,988,642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6,565 股反对,
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5,800 股弃权,约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黄志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2,244 股)作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且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表决情况为:1,186,546,34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20,322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5,956,98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20,322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23,7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85,924,961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92%;319,04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4,923,35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5%;319,04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758,6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167,719,720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3755%;19,260,552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56,718,11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35%;19,260,552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84%;22,338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186,980,88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2%;11,522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5,979,28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11,522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10,2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