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4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4 人,代表股份 94,735,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265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94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486 人,代表股份 10,375,5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7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19,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4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9,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34%;
反对 2,357,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80%;弃权
份总数的 1.5286%。
提案 2.00《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2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2,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823%;
反对 2,345,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0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1.6076%。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89,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2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9,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633%;
反对 2,345,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9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6%。
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74,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8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4,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946%;
反对 2,847,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3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6%。
提案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96,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2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6,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105%;
反对 2,83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19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0%。
提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71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1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840%;
反对 2,81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4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1%。
提案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55,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8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5,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24%;
反对 2,83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11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8%。
提案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68,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2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8,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26%;
反对 2,860,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8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3%。
提案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60,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0,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55%;
反对 2,868,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53%;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