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3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投集团”)注入现金、豁免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
投集团支付股份和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
的对价安排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3 股,转增股份总
数为 2,592 万股。
股股份的 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
价安排。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0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 7 月 12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
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有人名称 履行情况
股份的 35%支付给高投集团。
唐艳屏已 按规定 履
行承诺。
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
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5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443%;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 持有限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冻结/标记
序
份持有 售股份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的股份数 备注
号
人名称 数(股) 数(股) 比例(%) 量(股)
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向高投集团偿还对价股份 8.4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60,197,415 45.47% -156,000 160,041,415 45.4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2,082,585 54.53% +156,000 192,238,585 54.57%
三、股份总数 352,280,000 100.00% 0 352,28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自本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所持本公
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 限股份情况 份情况 股份数
限售股份持
序号 量变化
有人名称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沿革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注:唐艳屏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唐艳屏未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025 年 3 月 4
日,唐艳屏通过司法裁定取得北京腾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发前限售股 24
万股。2025 年 5 月 29 日,唐艳屏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向高
投集团偿还对价股份 8.4 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 万股。
(二)股改实施至今本公司历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日期 股东数量(户)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作
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前述 1 户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结论性核
查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股东唐艳屏履行了其在高新
发展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履行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小
于 1%。
八、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