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为有效调动和发挥董事及高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战略和中短期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所在区域和行业等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
事(不包括外部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等人员(以下简称上述人
员)适用本办法。纳入宜昌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围的人
员,按市国资委相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第二条 指导原则
结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司实际,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三条 管理职责
董事会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薪酬标准
上述人员基本薪酬=董事长基本薪酬*职务系数。
每年初,公司综合考虑同行业薪酬水平、外部环境、资产和
效益规模、全员总体薪酬水平等因素,按同比上年增幅不超过销
售收入与净利润综合增幅(当年度预算比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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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净利润增幅各占 50%)的原则,制定董事长基本薪酬标准。上
述人员职务系数确定如下:
(一)董事长、总经理为 1;
(二)董事、副总经理为 0.85-0.9;
(三)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 0.7。
第五条 薪酬考核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每年制定上述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薪酬
考核浮动区间为基本薪酬的 70%-190%。
上述人员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与管理创新、融资等
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由公司提出奖励报董事会
决定,该奖励不受浮动区间上限 190%的限制。
公司将上述人员上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下年度考核方案提交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支付及管理
上述人员薪酬总额在核定前,按每月预发年终决算的办法发
放,月度预发标准为年度预算工资的 80%除以 12 个月。年终根据
个人绩效考核兑现率决算发放。年终发放时,预留兑现工资的
发放。
上述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薪酬标
准;新任职的人员自到任次月起按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按本办法领取薪酬,以及按相关规定享受养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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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政策,除此之外不得领
取其他工资、奖金和补贴等收入,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新任职人员职务系数分阶段调整至标准系数,过渡期
不超过三年。
(二)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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