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要
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时向公司证券部登记,明确发言的主题,
并填写后附的《股东发言申请表》。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
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或股东代表
临时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应于会议签到时在签到处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
据登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股东或
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或其所代表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在股东会
召开过程中,股东未经事前登记或申请而临时要求发言,应经大会主持人同意。临
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
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
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
表不再进行股东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
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
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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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
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
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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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股东发言申请表
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发言主题: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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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累计投票议案:
(九)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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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2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 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 百隆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E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8月18日 9:00-17:00。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会议审议下列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规则>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公司集中回答股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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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六、对大会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收集表决票并计票、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董事长宣布股东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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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议 案 一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担保事项,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叁仟(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金额在叁仟(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
(5%)以上的关联交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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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
债券作出决议。 债券作出决议。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不含职工
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代表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东会表决。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方式: (一)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 2、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 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
数。 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聘 数。
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二)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聘
取以下方式: 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
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1%以上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
(三)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 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选人的须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 (三)股东提名董事(不含职工代
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
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 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
书,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 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
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
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 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
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会。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 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
据 股 东 会 的 决 议 , 应 当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案提交股东会。
制。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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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表决时,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举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累积投票制。
与应选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举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与应选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独立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若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 独立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独立董事 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若
总人数相同的董事、独立董事提名权, 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
股东可集中提名一候选人,也可以分开 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独立董事
提名若干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 总人数相同的董事、独立董事提名权,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条件 股东可集中提名一候选人,也可以分开
决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若干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条件
董事、独立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决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独立董事 选举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
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 董事、独立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有另选他人的权 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独立董事
利,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 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
定的董事、独立董事条件决定董事、独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有另选他人的权
立董事。 利,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独立董事条件决定董事、独
立董事。
(四)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 一百条 董 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更 第一百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选连任。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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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聘,公司非职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
工代表董事选聘程序为: 聘,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选聘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六条的规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六条的规
定提出候选董事名单; 定提出候选董事名单;
(二)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二)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 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之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之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根据股东会表决程序,在股 (四)根据股东会表决程序,在股
东会上进行表决。 东会上进行表决。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根据本章程第八十六
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后直
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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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议 案 二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及《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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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规则》的议案
( 议 案 三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修订《内部控制规则》的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及《百隆东方内部控制规则》。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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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 案 四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及《百隆东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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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 案 五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加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及《百隆东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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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 案 六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及《百隆东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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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 议 案 七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防范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及《百隆东方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议 案 八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
称“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
全面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及《百隆东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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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议 案 九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杨卫
新、杨卫国、杨燿斌、张奎、麦家良五位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后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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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百隆东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卫新 先生,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1983 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更名为“东华大学”)。
织行业协会副会长,2003 年荣获“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票 273,852,704 股;通过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牛有限公司、宁波九牛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445,710,951 股。
杨卫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卫国 先生,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初中学历,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1997 年起担任百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4 年 4 月至今,担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15,525,122 股;
通过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至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杨卫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燿斌 先生,1985 年 4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硕士学历;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存在亲属关系。其职业生涯起始于中国香港优衣库
基层岗位。历任百隆纺织(深圳)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百隆东方纺织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百隆纺织(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23 年起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尚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5 年 7 月 1 日,杨燿斌与其母
亲、公司大股东郑亚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受让郑亚斐所持本公司全部股
票 75,000,000 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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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燿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麦家良 先生, 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硕士学历,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自 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 担任百隆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
年 12 月 担任百隆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兼推广部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担任深圳百隆东方纺织有限公司推广总监;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 担任深圳百
隆东方纺织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 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
司营销总监;2024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直
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15,000 股。
麦家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 奎 先生,1976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先后担任曹县百隆纺织有限公司工艺员;宁波百隆纺织有
限公司技术科长、副厂长;南宫百隆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至今担任百隆
(越南)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
至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850,000 股。
张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 案 十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夏建
明、朱北娜、余毓三位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
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审查。
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后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百隆东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建明 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纺
织化学与染整技术 教授,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自 1989 年 8 月至今,历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
术学院教务处长、染化分院院长、纺织学院院长、浙江省纺织印染助剂行业协会第
一任会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染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 25 届)。现任浙江纺织服
装职业技术学院染整技术研究所所长、宁波市纺织服装产学研创新技术联盟副秘书
长、宁波市百名创新人才。夏建明先生在纺织染整方面具有丰富经验。2021 年 5 月
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夏建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北娜 女士,1958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
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1983 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更名为
“东华大学”),历任中国纺织工业部副处长、中国棉纺织(色织)行业协会会长、石
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朱北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毓 先生,1972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历任宁波四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宁波世明会计师
事务所部门经理,200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宁波鸿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董事
长;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宁波海曙鑫泰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今,担任赛特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余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