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陈旺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标的公司”) 100%股份,并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考虑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的利润分配,由交易
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
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并未超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扣除利
润分配影响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
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