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拟通过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石基信息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仲初先生,公
司自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
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方雨田 徐世杰
项目协办人:
姜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