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4 2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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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闭会期间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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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日常
协调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会议所议事项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信息、国家产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公司
的发展方向、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等。
  (二)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立项
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对外合作协议、合同及章程等文件草案。
  (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及向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呈报的书面提案。
  (五)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相关事项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充
分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委员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
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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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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