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鉴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上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因此,本次
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