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4 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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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
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72人,代表股份166,012,948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4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138,762,300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5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70人,代表股份27,250,648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6%。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71人,代表股份27,250,848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
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57,744,0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9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7,646,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8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6563%;反对462,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51%。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稿)>及其摘要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46,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8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84,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6.3632%;反对1,417,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6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47,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7,622,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8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6.3665%;反对1,397,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3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40,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7,61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7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7447%;反对22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8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8,01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4.6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48,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6358%;反对23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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