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4 17:08: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津贴,具体金额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
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
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
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
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特别规定或与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达实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