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人”)作为山东
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阳谷华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91 号),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847,650.42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JNAA3B0500)。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特硅
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
项目
合计 73,000.00 64,415.2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
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
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品
种或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满足保本要求。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
产品等。
资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
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继续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品种或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满足保本要求,现金管理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运营和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李志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