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5.27 元/股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5.02 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
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
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2)。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
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由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回购价格由 5.27 元/股调整至 5.02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
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