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4 00:08: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为明确审计委员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要求,以及《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审计
委员会成员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
  第三条 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协商确定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
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每次形
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
议,讨论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后的年度
报告进行最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
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公
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
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制度未尽
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财信发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