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身份
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
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