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技源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技源集团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7,98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技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60,272.93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
金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技源集团营养健康原料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启东技源营养健康食品生产线扩
建项目
合计 60,272.93 60,272.93 47,981.82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
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