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0,000.00 万元
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 310,000.00 万元
象一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5,000.00 万元
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 100,000.00 万元
象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
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业务,珠海景
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向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
请了综合授信业务,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5 圳中
银南保字第 00144 号)、 (公高保字第 ZH2500000176819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 圳中银南保字第 00145 号),为上述子公司前述授信
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无需另行审
议。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10 亿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
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
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
的业务协议为准。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
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
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
计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景旺电子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
□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情
□参股公司
况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
公司持股 100%
比例
法定代表人 邓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成立时间 2017-08-21
注册地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大道 801 号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
经营范围 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
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2,715.96 405,120.76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169,344.34 172,734.05
元)
净资产 233,371.62 232,386.71
营业收入 49,212.77 183,482.83
净利润 458.28 -9,761.34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控股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公司持股 5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例
法定代表人 邓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61556281B
成立时间 2004-04-19
注册地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园富山二路 1 号
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123.65 78,048.26
主要财务指标(万 负债总额 37,088.39 40,775.83
元)
净资产 38,035.26 37,272.43
营业收入 18,799.29 68,518.39
净利润 762.83 -1,355.75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询,珠海景旺、珠海景旺柔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5 圳中银南
保字第 00144 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珠海景旺之间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
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5 圳中银南
保字第 00145 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珠海景旺柔性之间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
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 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三) 公 司 与民 生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的 《 最 高 额 保证 合 同 》( 公高 保 字 第
ZH2500000176819 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含本日)
之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
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
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62.30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07%;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 4.6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7%。
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
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