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乐鑫科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
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
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
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 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
(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
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
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
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
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
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乐鑫科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
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
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乐鑫科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5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 00 分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楼 202 室
召集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董事长 Teo Swee Ann 张瑞安先生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 审议议案
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五、 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六、 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七、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九、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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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
应废止,同时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购买房产用于建设上海研发中心。目前,公司已
完成该房产的产权交接手续。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碧波路 690 号 2 号楼 204 室”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御北路 235 弄 3 号楼
三、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拟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
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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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9)附表。
除附表列示的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
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
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 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修订了《乐鑫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乐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乐
鑫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乐鑫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乐鑫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乐鑫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乐鑫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乐
鑫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乐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乐
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乐鑫科技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乐鑫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乐鑫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乐鑫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乐鑫科技信息披露制度》和《乐鑫科技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次修订管理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
中《乐鑫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乐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乐鑫科技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乐鑫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乐鑫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乐
鑫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制度将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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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