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70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河南豫光
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豫光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
次发行前,豫光集团持有公司 322,799,7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1%。本
次发行完成后,豫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豫光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
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
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豫光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即本次发行
的新增股票登记至豫光集团名下之日)后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
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
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豫光集团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因此,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豫光
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豫光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条件。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期的
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