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河
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前
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2)公司发放股
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合理的调整,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未来三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的方案,独立董事应对该方案发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履行与制定本规划相同的审议程序。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执行。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