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3 18:05: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05 人,代表股份 3,633,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1%。
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情况:同意 286,618,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92%;反对 1,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5.8694%;反对 1,1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150%;
弃权 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55%。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6,580,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57%;反对 1,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8016%;反对 1,1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077%;
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6,57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1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7355%;反对 1,1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737%;
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6,58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86%;反对 1,1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5.0328%;反对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765%;
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7,24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81%;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3.2141%;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621%;
弃权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港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