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05 人,代表股份 3,633,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1%。
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情况:同意 286,618,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92%;反对 1,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5.8694%;反对 1,1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150%;
弃权 1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55%。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6,580,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57%;反对 1,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8016%;反对 1,1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077%;
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6,57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49%;反对 1,1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7355%;反对 1,1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737%;
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6,58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86%;反对 1,1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5.0328%;反对 1,1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765%;
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7,249,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81%;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3.2141%;反对 5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621%;
弃权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