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为:2025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室。
决权的股份 122,604,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232,534,411 股,下同)的 52.7252%。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117,903,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70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4,701,17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9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01,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217%。
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 122,415,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73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48%。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海峰、胡嘉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