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资格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
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情形;
二、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
资格的 39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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