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南海
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全体 17 名股东合计持
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
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