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3 0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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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
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北京海兰信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文)、《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文)等文件的指
示精神和《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一)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
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进行以下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
支出,或存在以下其他情况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6)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
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7)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公司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
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在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小于现金分红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资
金缺口由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
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股东汇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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