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5-04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钟德刚先生主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9 人,代表股份 93,402,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5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0,605,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1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6 人,代表股份 2,797,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2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7 人,代表股份 4,281,88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84,4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6 人,代表股份 2,797,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235%。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岑国建先生、岑婷婷女士、伍旭君女士、余丹丹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871,2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750,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588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867,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746,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99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867,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746,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489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867,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746,40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
份的 87.494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燕玲女士、童群先生、周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前述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867,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747,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508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869,29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748,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542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2,868,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748,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532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6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
反对 18,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17,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6,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6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
反对 20,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1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2,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