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30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39,800,4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728 人,代表股份 56,151,4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
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437,8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433,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25,3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147%;反对 22,692,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34%;弃权 433,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101,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573,5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689,3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164%;反对 22,888,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21%;弃权 573,5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王芳芳、吴飞律师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