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
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
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