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
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可;
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
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