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至签署相关协议期
间,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制作了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发布《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停牌公告》(公司公告
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四)公司、相关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与本
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五)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六)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
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七)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框架协议》
。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
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此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