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3 00:04: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15 层 100004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股份
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宇通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宇通重工”)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
权除息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
鉴、签字都是真实有效的,且取得了应当取得的授权;
载的内容也均是全面、准确、真实的;该等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正本
与副本一致;
确认和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全面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
始提供者处获得的文件资料一致,未曾对该等文件资料进行任何形式上和实质上
的更改、删减、遗漏和隐瞒,且已按本所及本所律师合理的要求向本所及本所律
师提供或披露了与该等文件资料有关的其他辅助文件资料或信息,以避免本所及
本所律师因该等文件资料或信息的不准确、不完整和/或不全面而影响其对该等
文件资料的合理理解、判断和引用。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中国当时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对于有关政府部门(包括
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证明、证照、批复、答复、复函等文
件,本所及本所律师只审查了该等书面文件,对该等政府部门行为的合法性、正
当性并无权利进一步核查,故对于该等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完整不承担
任何责任。
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作陈述、说明、确认及承诺,且其已向本所保证该等
文件、资料、所作陈述、说明、确认及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本
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相关政府部
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出具的证明、说明或承诺等相关文件发
表意见。
保证事项不成立、不明确或虚假等,则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表述与结论需要修正,
且本所律师有权根据新的经证实的事实另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进行补充、说明
或更正。
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评估等专
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及评估事项等
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宇通重工的说明予以引
述,本法律意见书对该等文件及其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以
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予以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基于以上声明与保证,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570,000 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暂未办理前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准。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需要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本次差
异化分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
《第五号——权益分派》中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077,861.7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61,857,297.24 元。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6,849,390 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
股本总额 530,504,34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 元(含税),共计拟
派发 148,541,216.88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
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 533,304,346 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 570,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532,734,346 股,拟派发现金
红利 149,165,616.88 元(含税)。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570,000 股不参与本次
分配。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1)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
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
股份变动比例为 0%。
   (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532,734,346×0.28÷533,304,346≈0.2797
元/股。
   (3)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每股现金红利
方案,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28 元/股。
   (4)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以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收盘价格 12.48 元/股为参考
价格,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按照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 532,734,346 股为基数进行分
配,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2.48-0.28)÷(1+0)=12.20 元/股。若按照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股份总数 533,304,346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
(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12.48-0.2797)÷(1+0)=12.2003 元/股。
   (5)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 根 据 实 际 分 派 计 算 的 除 权 除 息 参 考 价 格
=|12.20-12.2003|÷12.20=0.002%<1%。
   综上,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3 日)的收盘价计算,本次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为 0.002%,小于 1%,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股份回购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通重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