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沐邦高科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的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项进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持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冻结起 冻结终 冻结申
股东名称 股份数比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 始日 止日 请人
例
一致行动人
司法冻
结
江西省
沐邦新能源 轮候冻
是 2,833,874 3.24% 2025 年 2028 年 南昌市
控股 结
司法标
记
合计 87,540,610 100.00%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沐邦新能源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其中轮候冻
股东名 持股数量 合计占其所
持股比例 司法标记的股 结股份数量
称 (股) 持股份比例
份数量(股) (股)
沐邦新
能源控 87,540,610 20.19% 87,540,610 2,833,874 100.00%
股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原因
经网络查询,本次冻结、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均系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南昌市国资供应链金融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内蒙古
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沐邦新能源控股的案件中
对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所致,相关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
费用合计 31,954.27 万元。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其他情况说明
结状态,如沐邦新能源控股不能与债权人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纷,将可能导致沐
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
更的风险。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5.16%)已被质押,该部分股份此次已全部被司法标记。
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被质押和被
冻结的核查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公司相关公告、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
券信用账户前 200 名明细数据表,查阅沐邦新能源控股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表。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沐邦高科控股股东沐邦新
能源控股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暂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如未来沐邦新能源
控股不能与债权人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纷,将可能导致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
司股份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峰 周刘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