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持续督导文件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374 号),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4CDAA1B043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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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合计 71,038.03 54,239.47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机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部分内部投资结构进行
调整,并同时调减“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不变且调整前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亦不变。
具体调整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总投资金额 调整金额
号 金额 金额
一 场地建设费用 11,006.44 11,006.44 0.00 6,000.00
二 土地购置费用 3,582.66 3,582.66 0.00 0.00
三 机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 39,948.94 40,448.94 500.00 33,000.00
四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 0.00 -500.00 0.00
合计 55,038.03 55,038.03 0.00 39,000.00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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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对齿轴类产品传动效率及空间的要求日益提
高,相关产品迭代及技术创新加速,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齿轴业务的多
元化发展,经审慎研究,在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工艺进行优化,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设备构
成等进行内部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加快募投项目的
建设,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而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只是针对其中部分设备
构成等进行内部调整,并相应调整预期效益测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
整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则及制度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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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适时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成
市规则》
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
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方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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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