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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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道
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上市公司”、“公司”)的保
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
施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号)同意,公司
于2023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      截至2025年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月30日累计        6月30日投
号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进度
    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
    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
    合计                      257,921.67    110,400.00     42.80%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
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和“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元前驱体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70,624.6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
日,该项目投入进度为18.67%。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
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三元前驱体项目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分
阶段实施,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于2024年5月建成,剩余产能拟于2025年12月31
日前建成。
    循环研究院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9,920.04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
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
年第3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循环研究院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
期至2025年12月31日。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购买研
发设备和实验室装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目前,道氏技术
研究院大楼已建成,正在进行整体配套设施安装,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原因

    三元前驱体项目系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
项目。三元前驱体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
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生产建设计划,一方面是公司为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
,响应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另一方面是实施三元前驱体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高
性能三元前驱体供应能力,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增
速放缓,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受政治因素影响导致发展不及预期,加之磷酸铁锂
材料凭借成本与安全性优势抢占新能源汽车中低端市场,对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造
成一定的挤压,进而传导至上游的三元前驱体产业。尽管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等
新兴产业的崛起将为锂电池市场带来增量空间,但当前其对高性能三元前驱体的
拉动作用离规模化效应仍需一定周期,因此,从现阶段看,三元前驱体的主要市
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及投资建设风险
增强。鉴于公司现有产能足以满足现阶段的订单需求,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
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评估,公司认为目前并非继续投资建设
该项目剩余产能的最佳时机,决定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在暂缓实
施期间,除针对已建成部分产能的合同尾款待后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外,公司不
会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增产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是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公
司将针对客户终端应用场景,持续加强技术储备、新产品研发、市场布局与开拓
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固态电池、低空经济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循环研究院项目系2023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
项目,建设循环研究院项目旨在公司原有业务基础上,加快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绿
色化、循环化、协同化、高值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以适应我国国情的再生
资源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公司产业优势和制造平台优势,实现新能源电池产
业链的一体化绿色循环制造。
  基于对当前新能源市场的判断,公司战略重心进一步聚焦于固态电池材料技
术赛道,目前公司正重点研发固态电池需用的单壁碳纳米管、硅碳负极、固态和
半固态电解质、高镍三元前驱体、富锂锰基前驱体等材料,着力构建固态电池全
材料解决方案。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经综合权衡,公司决定暂缓实施道氏新
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将研发资源全力倾斜于固态电池相关材料技术的研发工作
,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以更好地把握行业技术迭代机遇。
  四、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安排
  为确保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
计收益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前驱体项目和循环研究院项目。如论证后公
司决定不再继续投资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循环研究院项目,公司将会尽快寻找和论
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募投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
策和审批程序后实施项目建设。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健康发展,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
并暂缓实施“年产 10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 7 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 3 万
吨硫酸镍)”和“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8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暂缓实施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     张春晖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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