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19:09: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5-05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含)-1.8 亿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39.40 元/股(含)调整为 53.3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起生效。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结合证券市场
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
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士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