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总经理张春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 2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48%)。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深圳市宝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春 董事、总经理 1,128,141 0.62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间接持有并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份)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春 董事、总经理 280,000 0.1548%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
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