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53 人。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9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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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