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鼎宏骏盛”)保证向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6.72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176,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鼎宏骏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鼎通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王成海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
海、罗宏霞通过鼎宏骏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鼎宏骏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超过总股本 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鼎宏骏盛、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
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成海控
制的企业,鼎宏骏盛、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鼎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海、罗宏霞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拟转让数量 实际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量 转让后持
序号 股东姓名
(股) 例 (股) 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鼎宏骏盛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本次转让后,鼎宏骏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9.66%减
少至46.6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名称 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
鼎 宏骏 盛 基 本信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南月德楼 A 座
住所
息 206 室(集群注册)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8 月 12 日
名称 王成海
王成海 基本信息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
权益变动时间 不适用
名称 罗宏霞
罗宏霞 基本信息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
权益变动时间 不适用
新 余 鼎 宏 新 投 资 名称 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管委会四楼
合伙)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不适用
新 余 鼎 为 投 资 合 名称 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管委会四楼
伙)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不适用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鼎宏骏盛 询价转让 人民币普通股 4,176,000 3.00%
日
合计 - - 4,176,000 3.00%
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771,683 39.35% 50,595,683 36.35%
鼎宏骏盛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114,400 5.83% 8,114,400 5.83%
王成海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5,175,206 3.72% 5,175,206 3.72%
罗宏霞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新余鼎为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589,844 0.42% 589,844 0.42%
合伙企业(有 其中:无限售
限合伙) 条件股份
新余鼎宏新投 合计持有股份 472,134 0.34% 472,134 0.34%
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
(有限合伙)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9,123,267 49.66% 64,947,267 46.66%
合计
其中:无限售 69,123,267 49.66% 64,947,267 46.66%
条件股份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量(股) 本比例 (月)
全天候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管理(珠
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
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422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 79 家、证券公司 52 家、保险机构 17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4 家、私募
基金 226 家、信托公司 2 家、期货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8 月 1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3 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
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18:00 结束。追加
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 5 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
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6家
投资 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 让价格为 76.72 元/ 股 ,转让的 股票 数量为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