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汤同奎先生、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以下简称“控股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63,507,749 股 , 占 公 司 当 时 总 股 本
(107,925,020 股)的比例为 58.84%。因郑之开先生和胡小琴女士减持、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等原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 1%整
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63,012,149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8,761,280 股)的比例为 57.94%,具体变动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期间,
郑之开先生、胡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95,600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0.46%。
(2)公司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
被动稀释 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1)、《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一) 汤同奎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二) 郑之开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信息披露义务(三) 胡小琴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权益变动过程 见上述“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股票简称 维宏股份 股票代码 30050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股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数(股) 比例(%)
A股 郑之开 -395,600 0.37%
A股 胡小琴 -100,000 0.09%
汤同奎、郑之开、
A股 持股数量不变 0.45%
胡小琴
合计 -495,600 0.9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之前总股 占现有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805,069 32.25% 34,805,069 32.00%
其中:无限售条
汤同奎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4,654,280 22.84% 24,258,680 22.30%
其中:无限售条
郑之开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048,400 3.75% 3,948,400 3.63%
胡小琴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63,507,749 58.84% 63,012,149 57.94%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是□ 否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 不适用
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适用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注:上述所有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