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17: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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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
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9,049,469股变更为348,929,469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20,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
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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