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 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2 17: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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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背景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
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 48,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 100%股权的交
易对价为 4,800 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 14,000
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 29,200 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支付了 7,800 万元。2021 年 12 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按照《民事调解书》
([2020]粤 06 民初 248 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1 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
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
回后,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
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
的处置款 500 万元。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粤 0607 民初 376 号),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因罗剑平、郭依勤
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向三水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 年 10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
法强制执行款 5,458.13 万元。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
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权
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
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原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
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合法现
金人民币 2,500 万元+税后净值 4,000 万元的合法房产”,合计 6,500 万元和解双
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2024 年 11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之十五],因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在
执行过程中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且双方与第三方代偿人签署了《代偿协
                 (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案终结执行。
议》,依照相关规定,三水法院裁定:“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
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方未能谈妥,未能在和解协议生效且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
果之日起 180 天内将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为了确保被执行人不违背和解协议约
定的 6,500 万元偿债义务继续完成,三水法院协调公司与被执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签署《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提供
合法房产一次性提前抵偿原和解协议的全部 6,500 万元债务,该房产须于 2025
年 8 月 9 日前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 2025 年 9 月 9 日前现金付清剩余业绩补偿
款 173.70 万元,提前完成原和解协议的约定;若上述提及的抵债房产未能提前
过户给公司抵偿 6,500 万元债务,则被执行人仍须提供在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评估
机构评估下的 6,500 万元等价资产或现金,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时间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0-034)、《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070、2024-073、2025-026)。
   二、最新进展情况
   近期,因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 2025 年 8 月
继续履行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日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偿还债务。在法
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向三水法院出具了《关于被执行人罗
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还款计划说明》,说明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现通过其他亲友的帮助,将亲友名下位于深圳市福
田区的两处房产作为还款来源,并已请三水法院对该两处房产进行了市场价值评
估,三水法院评估价为:房产 1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塘朗山万泽云顶尚品花园,建
筑面积 176.17 平方米,三水法院评估价 17,754,237 元;房产 2 位于深圳市福田
区天御香山花园,建筑面积 222.54 平方米,三水法院评估价 38,159,754.36 元。
   被执行人经与持有上述两处房产的亲友沟通后,愿意将房产 1 先作为抵押或
质押物给公司,同时该房产所涉及的银行贷款,被执行人及其亲友会尽全力偿还
后以法院评估的净资产 17,754,237 元,过户给公司用于抵偿和解协议的相关债务;
房产 2 拟进行挂牌出售,房产出售所得金额在减去银行贷款后,全部用于偿还公
司债务。此外,原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债务,在减去上述两处房产偿还
价值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将尽全力在原和解协议到期日 2025 年 11 月 12 日
前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未能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抵偿 6500 万元债务,则被执行人仍须提供在法院指定的
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下的 6500 万元等价资产或现金,在原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
最终到期时间之前偿还全部 6500 万元债务”的约定,本次变更仍然在原和解协
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范围内,被执行人未出现延期或不配合履约的迹象,且
仍承诺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 2025 年 9 月 9 日前偿还剩余业绩补偿款 173.70 万
元。公司与三水法院将持续监督房产过户、挂牌出售及业绩补偿款支付等关键环
节的执行进展,若被执行人未能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完成偿还剩余债务或没
有任何偿债的积极进展,公司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
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存在
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公司保留向被执
行人追责的权利。
务,预计公司还能收回 6,673.70 万元(现金与房产抵债合计 6,673.70 万元),收
回后,视为全部债务已清偿完毕,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不得再向被执行人主张
追偿权利。
偿还金额为 20,500 万元,预计偿还总金额将覆盖 14,000 万元业绩补偿权利价款。
坏账准备。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
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协议执
行,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预计冲回坏账准备金额为 6,673.70 万元,具体
会计处理、影响金额以和解实施及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沟通,积极督促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偿债义务,并持续关
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还款计划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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